是,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只是最后一道防线,你可以把这条防线稍微往后挪—挪,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来临之前,你不能直接拆了啊!
作为后世来人,马克当然清楚这些问题,所以再参加司法部讨论的时候,坚决地保留了“通奸罪”、还加重了惩罚;
只不过,考虑到现实情况,实际执行时采取了“不领证不算结婚”、“男女同罪”、“民不举官不究"等原则来处理。
未来的中国还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口来稳固国土、赤染世界,他可不允许“家庭"在这个时候就大范围地崩溃掉。
“..依律,各判处某某和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噫...”
台下传来了失望的声音。
这年头,中国老百姓的风气和美国差不多,还是相当"保守(褒义)"的。
没把这两个家伙、尤其是那个女人浸猪笼就不错了,怎么才三年啊!
虽然是顶格判处,但台下的群众们显然很不满意,纷纷发出了嘘声。
就跟某位殴打校园霸凌者被撤职的派出所副所长收到了大量民众的锦旗和表扬一样,这就是老百姓基于自身道德做出的最朴素的认知:
你们判这么轻,难道不是鼓励通奸么?
罗登贤不为所动,再次敲了敲锤子,命令台下肃静,问道:
“某某和某某,你们对如此判决可有异议?““我没..”
奸夫打算乖乖认罪,但奸妇却大吼道:“我不同意!我没有通奸!”
" ..."
台下一片哗然,奸夫也愕然地看着奸妇。
不是...姐们儿,咱俩是一起光屁股被抓的、当时我还在插在里面,被那么多人看到,你还打算怎么否认啊?
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奸妇居然指着奸夫吼道:“我没有通奸!我是被他强奸了!“
“! ! !”
这下,台下更是哗然了!还有这剧情?!
怎么反转了?!刺激啊!!!
只有藤原兼实微不可查地摇了摇头。
这女人,当真是精致利己主义臭母狗的典型。
“通奸要判刑坐牢,会影响分财产,被强奸就是受害者,不仅不用被判刑,在离婚的时候依旧平分财产"云云。
只是稍稍派人这样诱导一下,这只婊子果然就果断地出卖了跟自己在床上翻云覆雨那么久的情郎。
当然,如果这女人不是这样的母狗,藤原兼实今天也不会搞这场公审大会了。
实话说,他这种行为,的确是在干涉和影响法律,真要算起来,绝对有违法嫌疑;
但是,“东北王"这样的存在,有时候,偏偏就能绕过司法,处理一些老百姓喜欢但司法不好直接处理的事情。
罗登贤的脸色一下子严肃了不少:
“你确信是被强奸了吗?你要对你说的话负责。”这年头,强奸是重罪,直接五年苦役起步,上不封顶!“我就是被他强奸了!“
奸妇尖叫道:
“他威胁我要是不跟他上床就如何如何,我家男人又不在,我没办法才...”
“你胡说! ! !”奸夫也急了∶
“姓蒋的!你他妈在床上叫我亲亲老公的时候怎么不说强奸!”
“放屁!我一直是被你威胁的!”“我威胁你你怎么不告你男人!”“我...我怕丢脸!没敢说!”
看着台上狗咬狗,台下传来了哄笑声。怕丢脸?
您这样子怎么看都不像是怕丢脸哦!
到了这一步,他们也看了出来,这女人就是为了脱罪才这么说的。
东北的风气没有南方某些地方那么保守(贬义),被强奸的女人可不会被轻易浸猪笼,最多就是被长舌妇指摘两句。
所以,“被强奸→无罪释放"和"通奸→判三年”,很难选吗?
但这事儿吧,女人一口咬定说是强奸,男方还真不好自辩,因为他那话儿真的插进去了,还有那么多人证。
有人要倒大霉咯!
奸夫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跟奸妇对喷了一阵后,发现自己这样毫无意义,便朝罗登贤吼道:
“法官大人!”
“叫我大法官即可!“
“大...大法官!我能证明是通奸!不是强奸!”“你说。”
“我操了她很多次,前面几次为了避人,都是在某某招待所!肯定有记录!我还给了服务员小费让她不要说!她肯定记得我们!“
“对了!我们还在国营商店买了那个...那个...避...避孕安全套!都是她用她的身份证打的折!肯定也有记录!“
“还有,她把她男人的战功奖金也给了我一部分,还有什么...军票...我这里也存着,没花!!“
“! ! !”
女人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喇白!
这一刻,她无比痛恨身为军属而提前获得的那个“身份证”了;
以前还拿这玩意儿跟街坊邻居炫耀,现在却成了催命符!
还有那个避孕安全套! !!
早知道就不贪那个便宜了,怀上就怀上了嘛!
就说是老公的,稍稍想想办法,那个木头也不会轻易发现的!
这蠢女人还没意识到,军票这玩意儿不比大洋,是有明确编号的,而且每一张发给了谁,都有记录。
更大的麻烦还在等着她。
“噢,来人,快去打电话,让那边查一查...”其实,罗登贤压根儿不在意男子有没有证据;
因为,根据人证口供,这女人跟这家伙上床不是一次两次了;
当时被抓之前据说叫得可欢,根本不可能是强奸;但是,有证据当然更好,可以把案子办得更完美;
况且,看这女人的表现,奸夫所说的话,八九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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