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钧目光一凝。
赵贞吉继续道:
“总参谋部之设,乃诸位阁老与苏检正等深谋远虑之举,化私兵为公器,统调遣于中枢,使我大明兵锋所指,如臂使指。”
“此制关乎社稷根本,殿下必须持续推进,...
苏泽站在内阁值房门口,没有立刻进去。
他听见里面传来张居正压低却仍带锋芒的声音:“……韩楫所言‘变乱祖制’,实乃危言耸听!吴县之法,使雇工免役、坊主减负、县库充盈,三者皆利,何来盘剥?若此亦为‘变乱’,那请问元辅,何谓‘守制’?是守纸上空文,还是守百姓生计?”
高拱的声音则如古井无波:“次辅莫急。老夫非疑吴县之效,只忧其法无例可循,无律可依。朝廷颁行一条鞭法,明旨‘凡徭役皆折银,按丁田均派’,而吴县径将丁口之役,转系于坊主之商籍——这‘丁口’二字,尚在不在朝廷黄册之中?若今日可移役于坊主,明日是否可移税于船帮、移粮于盐商?法度之重,正在其不可轻移。移之易,崩之速。”
屋内一时寂静。
苏泽抬手整了整袖口——那里绣着一枚极细的银线云纹,是东宫特赐的“密奏直呈”标记。他深吸一口气,推门而入。
满堂目光骤然聚来。张居正眉峰微蹙,高拱眼底掠过一丝难以察觉的审视,其余阁臣或垂眸啜茶,或捻须不语,唯户部左侍郎王遴悄悄朝他颔首,指尖在案角轻叩两下,那是他们此前密约的暗号:事已成局,只待落子。
“臣苏泽,奉太子殿下密谕,再陈吴县、介休实情。”他躬身,不疾不徐,“前番密奏,仅述其表;今次所陈,乃溯其本。”
他并未呈上新折,而是自袖中取出一卷素绢,双手捧至御前内监转呈——那是他亲自督造的《吴县雇工户籍图册》拓本,共三十六页,每页绘一坊,列明坊主姓氏、工坊规模、雇工人数、工种、月俸、代役银数额、抵扣商税明细,更附有雇工按指印的《自愿登记书》二十七份,及吴县户房盖印的《银折征稽核录》副本。
“此册所载,非止账目。”苏泽声音清越,“而是吴县三百二十一名织工、一百六十九名染匠、八十四名踹布工,在官府备案之‘活口’。他们不再只是黄册里‘某里某甲某丁’的墨字,而是有了姓名、住址、工种、薪俸、代缴银额——连同其妻儿在乡所领之‘助耕银’(因夫役已代缴,县衙按例减半征其家田赋),俱载于册。”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诸公:“诸位大人请看第廿三页——‘锦云坊’李阿大,崇祯三年入坊,原籍常熟,今赁居吴县北市桥。其妻在乡务农,得‘助耕银’一钱五分;其长子入坊学徒,月领饭贴三分;次子入义塾,免束修。此非恩赐,乃因李阿大名下代役银足额缴纳,其户即被纳入‘坊籍优抚名录’。吴县已设‘坊籍’与‘里籍’双轨,凡坊籍者,子女就学、病请医署、冬发炭薪,皆有定例。”
张居正霍然抬头:“竟有此制?”
“有。”苏泽从怀中取出另一册薄本,“此为《吴县坊籍优抚则例》抄本,蔡知县手订,县衙刊印三百部,分发各坊、义塾、医署、火政司。其中明载:凡坊主代缴雇工代役银满一季者,其雇工即享‘坊籍初等保障’;满一年,升‘中等’,增病恤、丧补;满三年,晋‘高等’,可荐子弟入县学附读,并予宅基优先配售权。”
高拱手指缓缓摩挲案角紫檀木纹:“……如此,则役银非止赋税,实为‘准入凭证’?”
“正是。”苏泽声如磬击,“役银在此,已非单纯财政征收,而是吴县构建‘城市民籍’的基石。雇工纳役银于坊主,坊主纳银于官府,官府以银购服务(医署药、义塾师、火政巡更),再反哺雇工——环环相扣,闭环运行。百姓手中那张代役银收据,既是完税凭据,亦是福利凭证,更是身份印记。”
他忽然转向户部王遴:“王侍郎,请问户部近年可有统计,江南诸府‘流寓人口’中,实际定居逾三载、有固定工坊契约、子女入本地义塾者,几何?”
王遴一怔,随即翻开随身携来的《万历四年户部流寓简录》:“苏主事问得极准……苏州府报‘久寓’者,七县合计四万三千余口,然能确证‘有契、有籍、有学’者,仅吴县一地,便占三万一千。”
满堂寂然。
苏泽再取一物——非册非卷,乃一方青灰陶砖,砖面阴刻“万历五年·吴县火政司·北市桥段·第柒号”字样,背面则以朱砂小楷密密题写:“锦云坊李阿大,代役银讫,坊籍丙字壹仟贰佰叁拾肆号。遇火,凭砖领赈三日米二升、炭五斤、药一剂。”
“此砖非砖,乃‘民籍之契’。”苏泽将陶砖置于案上,声音沉静如古钟,“吴县不铸铁券,不发朱票,而以砖为信。砖埋桥基,与坊同固;砖存人安,人去砖在。官府凭砖稽查,坊主凭砖申领,雇工凭砖受济。一砖之下,三权俱立:官府之责、坊主之诺、雇工之权。”
他目光如刃,直刺向一直沉默的吏部尚书张瀚:“张部堂,您掌天下铨选。敢问,若有一吏,十年治一坊,使三百雇工安居乐业,其功可比循吏?若有一令,三年建一籍,使三万流民化为良民,其绩可称能臣?朝廷考功,向以‘催科无逋、狱讼无滞’为上,可曾想过——当百姓不再逃役,而是争缴代役银以换砖籍,此乃何等之治?”
张瀚喉结微动,未答。
此时,一直闭目养神的礼部尚书陆树声忽睁双目,捻须缓道:“苏主事,老朽有一问:吴县坊籍,既享优抚,可纳税否?”
“纳。”苏泽答得干脆,“坊籍者,月俸超八钱者,另征‘市厘银’一分,专充义塾膏火;超一两五钱者,加征‘火政银’半分,充巡更夜灯。此银不入正税,单列‘坊籍附加’,由坊主代扣代缴,账目公示于坊门。蔡知县言:‘优抚非施舍,权利必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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