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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4章 人生何处不相逢(第1页/共2页)

    第204章 人生何处不相逢

    明明约好了周末是留给公孙瑾休息的日子,但公孙瑾却从来没有休息过。

    钟苓子和庄晓梦总是会很默契地一起出现在他的房间,掐架,骂对方是不守信用的偷腥猫。

    最后一左一右挤在他的床上。

    她们虽然有些矛盾,也会吃彼此的醋,但相处起来还算和谐。

    屋子里吵吵闹闹,好过一言不发的静默。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大四已经彻底结课。

    剩下的就是半年的实习,还有毕业答辩。

    清澈愚蠢的大学生们,已经进入社会,开始享受996的福报,成为了天天挤公交地铁的社畜。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考研上岸的人,也开始被导师PUA打白工。

    土木人去了工地打灰,码农看着一团糟的代码,头发日渐稀疏,苦逼的医学生们还得付费上班。

    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这个毕业实习报告……怎么写呢?”

    公孙瑾看着自己手中的实习报告,倒是有些怀念。

    “这有什么难写的?就当日记咯。”

    “反正我们也有工作。”

    钟苓子欣然一笑。

    “嗯,是啊。专业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职业是歌手。”

    公孙瑾不免觉得有些好笑。

    “专业不对口是很正常的事嘛。”

    “某只鹿也是国贸专业毕业的,最后不是转职当了网文写手。”

    钟苓子捂着嘴,轻轻笑了笑。

    庄晓梦也不怎么需要操心工作上的事,只是给童菲儿发了条消息,说自己想给公孙瑾当个经纪人,童菲儿就给她发了电子合同。

    有五险一金和社保,做四休三,一天六小时,底薪五万加提成,提成按照公孙瑾创作的歌曲效益算。

    白金新入行的经纪人,工资才一万出头。

    而且,虽然名义上是工作,但实质上并不需要她付出什么。

    待遇好得让无数打工人嫉妒到质壁分离。

    虽然庄晓梦也不需要这点钱就是了。

    趁着今天天气正好,公孙瑾准备开车回了宿舍,收拾自己的行李。

    “今天你要回学校吗?”

    “嗯,宿舍里还有些行李没有收拾。反正,以后也不会回宿舍了。”

    公孙瑾拿着车钥匙,朝着停车场走去。

    “我!我来开吧!”

    “我现在开车技术很好了!”

    钟苓子举起小手,跃跃欲试。

    “你只能在床上开车,还是别上路祸害人了。”

    公孙瑾没好气地道。

    钟苓子一听这话,就鼓着腮,很不开心,没好气地打了一下他的胳膊。

    大学期间学了驾照之后,公孙瑾买了车。

    他对车其实没什么兴趣,也不怎么了解车,平时更不会关注车的信息。

    所以学着晴姨买了一辆S系的大奔。

    车子好不好看,他倒是不怎么在意。

    坐起来舒服,车身坚固,安全性高,这就足够了。

    不要像特斯拉那样刹车失灵,也不要像日系车那样一撞就碎就好。

    公孙瑾觉得开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他都是虚的。

    如果不是买不到坦克,他还真不介意开坦克车上路。

    开车上路的时候,他也总是开得很稳,确保安全。

    苓子买了一辆粉色的兰博基尼,可惜这姑娘不怎么会开车。

    倒车入库能倒半个小时,公孙瑾在边上指挥的时候能血压飙升。

    公孙瑾又不敢吼她。

    公孙瑾一说她笨,她就嘟着嘴,生好半天气不理他。

    开车技术不好,这倒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苓子还特别喜欢开。

    开到市中心就会迷路,看高德地图能在附近的街区绕好几个圈,然后还嘴硬,说是城市道路建设的不好。

    典型的又菜又爱玩。

    每次跟着公孙瑾一起出门,她都会手痒,抢着要和公孙瑾开车。

    公孙瑾不让,她又会生闷气。

    庄晓梦没有考驾照,她是路痴,知道自己方向感不好,也不适合摸方向盘。

    开车回学校的时候,钟苓子坐在副驾驶上,系好安全带,习惯性地点开车载音乐。

    听着《百年孤寂》,摇头晃脑。

    大奔开进学校,听在男生宿舍楼下的时候,也引来了不少人羡慕的目光。

    “这车上百万,够我们家在三环买一套房了。”

    “有钱啊。”

    公孙瑾眸中并没有多少欣喜的感觉。

    对有些人来说,买了一辆好车,享受到别人羡慕的目光,内心会有一种优越感油然而生。

    但公孙瑾不是这样。

    “回来了!”

    推开门进宿舍的时候,欧阳瑞和林辉和他打了招呼。

    “嗯,回来收拾行李。”

    公孙瑾说着,拎着空箱子,将衣柜里的衣服整理折好,一件件地放进箱子里。

    以往他总是羡慕那些能把箱子的每一个角落都塞得满满当当的人。

    现在,他自己也是了。

    看着收拾着行李的公孙瑾,欧阳瑞和林辉也停下了手中的事,就这样看着他收拾东西。

    “怎么了?这样看我?”

    公孙瑾笑了笑。

    “没什么,只是觉得时间过得好快啊。”

    欧阳瑞有些感慨。

    “嗯,好像我们昨天才搬到这个宿舍,结果今天就要毕业了。”

    林辉也有些不舍。

    他还记得公孙瑾拎着行李箱,推开门走进来的样子。

    那时候他,和现在变了很多。

    具体哪里变了,他也说不出来。

    想了很久,大概是气质吧。

    初见的时候,他觉得公孙瑾总给他一种阴郁的感觉。

    孤僻、冷漠、没有生气。

    虽然长相俊美又优雅,但又给他一种病态感和疏离感。

    现在的公孙瑾不是那样了。

    他比以前爱笑了,性格变得阳光,也变得温柔。

    这种温柔是发自内心的,充满了爱,不再冰冷。

    应该是遇上了喜欢的人,有了珍视的东西,觉得这人世间是幸福的吧。

    “天下无不散的宴席。”

    “再说了,又不是永别,不必伤感。”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公孙瑾微微笑着,将衣服在箱子里塞好,看到电吹风之后,他想了想,还是没有收起来。

    因为这四年,另外三个人都没有买电吹风。

    每次洗完头发,都是蹭他的。

    这几年,他每天都会听到他们说:“公孙瑾,借你吹风用一下。”

    他们两人还要在宿舍里住一段时间,还是留下来吧。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厉害啊,公孙。”

    “伱这句话又是你的原创吗?你真是有才!”

    林辉将这句话细细品了品,瞪大了眼睛,竖起了大拇指。

    他反复呢喃了几遍,赶忙拿起钢笔将这句话记录了下来。

    “算是吧。”

    公孙瑾淡淡笑着,将吹风放在了桌上。

    “吹风我就不拿走了,你们每天都要用的。”

    “嗯,谢谢!”

    欧阳瑞也微微恍了神,看到那个吹风的时候,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

    “你和钟苓子的新歌《百年孤寂》,我听了好多遍。”

    “你写的词真是太厉害了,我现在的歌单里全是你的歌。”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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