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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7节(第1页/共2页)

    这里拍卖的,少有能揣进怀里,塞进包袱就走的奇珍。

    更多的是一整套失传的锻造图纸,一座需要拆卸搬运的精巧机关,数十箱来自西域的珍稀香料,乃至于是几船产自东海的深海珍珠。

    这些庞大而又贵重的“货物”,它们的盘点,核对,交接,以及最重要的——装船运输,是一个极其繁琐而又浩大的工程。

    没有十天半个月,甚至是几个月的功夫,是根本不可能全部完成。

    因此,此刻的曼陀山庄,非但没有因为宾客的离去而变得冷清,反而呈现出一种更加混乱,更加充满了铜臭与人声的,勃勃生机。

    庄园内那条贯穿了数个庭院的青石主道上,挤满了行色匆匆的人。

    账房先生们带着小厮,人手一个算盘,拨得噼啪作响,跟在那些满面红光,挺着肚腩的商贾身后,反复核对着货单上的数目。

    一队队从各地镖局抵达的体格健硕的护卫,腰挎长刀,目光锐利地,监视着那些被小心翼翼从库房中抬出的,贴着封条的大木箱。

    不远处的太湖码头上,更是人声鼎沸,几十艘大小不一的货船,挤挤挨挨地停靠在一起,船夫们的吆喝声,木箱落地的沉闷撞击声,车轮碾过石板的嘎吱声,汇成了一曲嘈杂而又充满了财富气息的交响乐。

    那些暂时还未轮到交接的武林人士和富商们,则三三两两地聚在水榭亭台之中,一边品着山庄提供的,上好的碧螺春,一边兴致勃勃地,回味着前几日那场拍卖会上各种拍品之间的惊心动魄,间或,夹杂着几句对那位神秘的新庄主——王猛的敬畏与猜测。

    一切,都是那么的正常。

    正常的,就像一场盛大庙会之后,那热闹非凡的散场。

    然而,这片建立在金钱,武力与秩序之上的喧嚣,很快,就被一声凄厉到足以划破所有人耳膜的,充满了极致恐惧的尖叫,给硬生生地,撕开了一道口子。

    “啊!死人啦!!!”

    声音,是从还施水阁的方向传来的。

    那是一个负责给王语嫣送早膳的,年仅十四五岁的小丫鬟。此刻,她正连滚带爬地,从那座雅致的绣楼里冲出来,一张小脸,白得像纸,双眼圆瞪,瞳孔里充满了无法言喻的惊恐。

    她甚至跑丢了一只鞋子,就那么赤着一只脚,跌跌撞撞地,扑倒在了青石路上,双手胡乱地在空中抓挠着,喉咙里,发出了如同梦魇般的,不成调的呜咽。

    “血……好多血……阿香姐……翠儿姐,她们……她们都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

    骚动,就像被风吹动的涟漪,以这个小丫鬟为中心,迅速扩散开来。

    离得近的几个护卫和管事,最先反应过来,立刻冲了过去。当他们冲进王语嫣那间闺房的院门时,饶是这些见惯了风浪的汉子,也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冷气。

    只见那精致的院落里,横七竖八地,倒着五六个侍女。她们都是平日里负责伺候王语嫣的贴身丫鬟,此刻,却都双目紧闭,人事不省地躺在冰冷的地面上。

    有几个,后脑勺下,还渗出了一滩已经开始变得粘稠的,暗红色的血迹。

    而闺房的门,大敞四开,里面,空无一人!

    “小姐呢!”

    一个管婆婆脸色大变,厉声喝道。

    “我……我看到……我看到一个很凶的,很老的人……带着王姑娘走了!”

    那个被扶起来的小丫鬟,终于喘过了一口气,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地,断断续续地说道:“小姐……小姐她……她好像哭了很久……脸白白的……就像……就像丢了魂一样……被那个老人……半拖半抱着……上了一艘小船……往……往姑苏城那边去了!”

    “很凶的老人?

    你看清是谁了吗?”

    “看……看清了……”

    小丫鬟努力地回忆着,身体,却因为恐惧而不受控制地发抖,“我以前……好像在……在参合庄那边……远远地见过一次……他……他们都叫他……邓……邓公……”

    邓公!

    邓百川!

    这个名字,就像一块巨石,轰然砸进了在场所有人的心里!

    姑苏慕容氏,四大家臣之首,邓百川!

    消息,如同长了翅膀,以一种比瘟疫蔓延还要恐怖的速度,在短短的一炷香时间内,传遍了整个曼陀山庄!

    起初,只是下人们之间惊恐的窃窃私语。

    “听说了吗?

    小姐被慕容家的人给劫走了!”

    “天哪!他们怎么敢!拍卖会才刚结束啊!”

    “我听说还杀了我们好几个姐妹呢!就在绣楼门口!”

    很快,这股风,就吹到了那些嗅觉比猎犬还要灵敏的商贾和武林中人的耳中。

    “什么?”

    “慕容家的人,在曼陀山庄里,动手绑人!”

    “这……这不是在打王夫人的脸吗?

    不!

    这是在打我们所有人的脸!”

    第49章攻打姑苏慕容氏!

    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一个“出师有名”。

    这在江湖上面,已经是一条不成文的却比任何官府律法都更加深入人心的规矩了。

    大宋的律法条文里,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了人与人之间必须讲道理。

    而对于舔血为生的江湖中人来说,最不愿意做的,最不屑于做的,也恰恰就是“讲道理”。

    他们的道理,往往就在刀锋之上,在拳头之中。

    谁的刀快,谁的拳头硬,谁就掌握了最终的“道理”。

    这是一种野蛮的,原始的丛林法则。

    可吊诡的是,恰恰是这群最不讲道理的人,却在行事之前,比谁都更在乎那个“名头”。

    除非是那些早已声名狼藉,彻底不在乎自己名声是黑是红的积年巨寇,采花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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