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书吧

爱看书吧 > 其他小说 > 棉最新小说 > 正文 第32节

本站最新域名:m.akshu88.com
老域名即将停用!

正文 第32节(第1页/共2页)

    ……

    在项厉身上,李野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和上次的慕容开信不同,这次是真的生死危机。

    打不过这个家伙,他就真的完了。

    他不想死在这里。

    身体内的潜能在这一刻仿佛全被激发了出来,李野忽略了胸前的剧痛,和汩汩冒出了鲜血,虎视眈眈的盯着项厉,喝道:“把球传给我。”

    足球对他的速度是有加成的。

    这次,他不打算用足球当武器了。他要把足球当成纯粹的加成附属品,上去和项厉贴身肉搏。

    被妖气附着,伤势的确可以快速恢复,但只要被击中要害,粉碎了心脏、或者脑袋,仍然是可以把他打死。

    即便打不中一击毙命的要害,接连击中别的地方,等对方妖气耗尽,没办法对自身进行修复的时候,同样可以置对方于死地。

    呼!

    一只足球传到了李野脚下。

    赶来的路上,每个人都带着一只球,所以,他们脚下不缺足球。

    即便足球全都踢飞了,路上那么多死人,随便摘一颗脑袋,都能当球踢。

    李野带球突进,速度加成之下,也使出了闪现的效果,瞬间便来到了项厉的面前,仍然是一脚撩阴腿,踹向了项厉的裆部。

    李野知道的弱点。

    项厉同样知道,他会对心脏和脑袋特殊防护。

    所以,李野一开始就没打算攻击这两个地方,他手持的妖物是足球队徽,任何足球脏动作是有加成的。

    攻击裆部、肘击面部、铲小腿都是标准的脏动作……

    而且,带球的时候还有闪避加成,李野要和项厉赌一赌妖气的储量。

    果不其然。

    当李野的撩阴腿踢中项厉的时候,因为他带球的格外闪避加成,项厉掏向他心脏的手,被他轻易的闪躲了过去。

    项厉瞄了眼李野脚下带着的球,旋即明白了原因所在,果断转换策略,不再对李野出手,而是伸腿抢夺他的球,想要把球踢出去……

    

    第49章 拖人下水

    咦!

    不杀人,来跟我抢球了?

    这是你的专业吗,你就抢?

    项厉来抢球,李野突然乐了。

    不得不说。

    这家伙的确具有极强的战斗敏感力,知道足球会给他带来提升。

    这样做没错,但同样的,他也放弃了自己的优势啊!

    项厉是宗师,而且有妖物加成。

    他的优势分明是强大的武技,和比自己更强的妖气。

    自己现在的伤口止不住流血,体内妖气除了维系战斗,大部分妖气一直在帮忙造血,好使他不会因为血液枯竭而死。

    项厉其实不用干别的,只要在他身上多戳几个伤口,等他的妖气供应不上的时候,流血也流死了……

    可这个蠢货竟然来跟自己抢球?

    脑子被驴踢了!

    李野在心中嘲讽项厉愚蠢,脑海里却突然跳出了一个新的衍生技:

    拖人下水:一旦诱使对手进入你擅长的领域,对方不仅不会察觉,且会越陷越深。

    卧槽!

    新的衍生技!

    新衍生技冒出来的时候,李野的脑海里莫名的冒出了那句经典,永远不要和一个白痴争辩,他会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后用他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好吧,自己不是白痴,但这个技能来的相当是时候啊!

    他的妖物是足球队徽,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就在踢球,谁能在球技上打败他?

    为了验证技能的可靠性,李野足尖一挑,足球骤然跳起,从项厉的头顶上飞了过去。

    果不其然。

    项厉不仅没有趁这个机会对他发动攻击,反而回头去追足球了。

    既然如此,李野哪还会跟他客气,抽出匕首,照着他的后心就捅了过去。

    项厉底子是宗师,又被妖气滋润了两年,敏捷一点不比李野差。

    哪怕处于劣势,上身也在匕首刺中的一瞬间强行一错,匕首没有刺中他的心脏,刺在了肩胛骨上。

    嗤!

    李野匕首横滑。

    削铁如泥的匕首顺畅的从项厉的肩头挑了出来,差点把他的整条胳膊卸下来。

    项厉吃痛,忍不住闷哼了一声,但他同样把球踩到了自己脚下,闪避着李野的进攻,冷笑道:“蠢货,一刀又捅不死我,丢了球,你却是死定了。”

    李野看了他一眼,伸脚去铲他的球。

    项厉下意识的把球往后一勾,躲开了球,却没躲开自己的腿。

    咔嚓一声,小腿硬生生被李野铲断了。

    球又回到了李野的脚下。

    李野带球闪到一边,单手竖起拇指,然后缓缓向下:“就凭你,想抢我的球,再练三年吧!”

    说话的功夫。

    项厉肩上的伤口和断腿已然愈合,但在技能影响之下,他浑然忘了自己的目的是什么,闪身来到了李野身边,再去和他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