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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5章 拿你做过的事复述一遍就叫诽谤?(第2页/共2页)

。在这个信息泛 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甄别真伪,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对于爱丽丝团队的指控,我深感遗憾,但我将坚定扞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法律的裁决。”

    “另外,我最后想问爱丽丝,与所有她的支持者一句,我把爱丽丝做过的事情,说出来,我说事实也叫诽谤吗?”

    辩论就此结束。

    但影响还在发酵。

    首先,在辩论结束后,杰克议员与爱丽丝议员都宣布,自己赢得辩论。(这个辩论很有意思,有兴趣去看电视节目)

    其次,是杰克议员最后的那句话,“拿你做过的事复述一遍就叫诽谤。”这再次引发更大的讨论。

    大家各抒己见。

    很快有支持者在踢踢发言。

    “杰克议员说得对啊,如果真话也成了诽谤,那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要陷入混乱了?”

    “可问题是,怎么界定真话和诽谤的界限呢?有时候,事实可能会伤害到某些人,这又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对此展开深度疑问。

    显然,这其实已经不只是局限在,杰克议员与爱丽丝议员的辩论。这种事情,一直困扰了许多人。

    比如你知道对方是舞娘,是小姐,你逢人就说,这是诽谤吗,这是侮辱吗?

    真不好说。

    当然,也有学法律人士的大拿,开始发言。

    “界定真话与诽谤,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内容的真实性,二是发布的动机与目的。真话,即使尖锐,只要它基于事实,就不应被视为诽谤。但如果是出于恶意中伤,即便说的是真的,其行为本身也已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这话看似很有道理,但也有不少反对者。

    “话虽如此,但在复杂的政治舞台上,真相往往被各种利益纠葛所掩盖,谁又能保证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就是全部的事实呢?又或者,谁能保证其动机。再退一步说,动机与事实谁更重要。”

    这时,学法律的网友、专家更多表示,“在法律上,事实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言论。”

    “对于政治人物的言论,尤其是涉及他人名誉的部分,法院会综合考量言论的内容、发布方式、影响范围以及发布者的主观意图等多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诽谤。”

    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的情绪逐渐从最初的激动转向更激动,甚至更对立。

    最终变成普通人士跟学法律人士的对立。都觉得从法律上这么说是对的,但道德上、情感上没法支持。

    到了最后,不少网友,都觉得,这法律不对劲。法律伤害了道德,背弃了道德,这样的法律法律是错的,需要马上修改。(这是本人的一孔之见)

    不少网友,对学法律的不少网友、专家进行攻击,然后后者不少人破防了。

    闹大了,彻底闹大了。

    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对法律从业人士进行攻击、阴阳等。

    也是如此,不少本来支持爱丽丝的网友,马上改变立场。

    因为他们需要支持更大的立场。

    这就好玩了。

    一天后,大部分人都看的出来,杰克议员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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