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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56章 祁同伟的决定(第1页/共2页)

    汉东省。

    省公安厅办公大楼。

    会议室内。

    祁同伟淡淡道:“同志们,现在开会!根据厅侦查处的同志汇报,发现我省京州市光明区辖区内,存在一个恶性犯罪团伙!主犯名叫祁庆民!

    是汉东省京州市金盾集团董事长!该团伙存在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嫌疑,是多起恶性犯罪事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祁同伟的话音落下。

    会场内的所有人都不禁愣住了。

    祁庆民是谁,在场的人几乎没几个不知道的。

    毕竟是厅里挂了号嚣张的家伙

    每次想要将他绳之以法,都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拦住。

    至于这个看不见的手是谁,大家心里更是有数。

    怎么祁厅长突然搞起大义灭亲的戏码来了?

    祁同伟没有理会众人的反应。

    他本来也猜到了会是这样的效果。

    祁同伟淡淡道:“这样的犯罪行为,是国家和省的重点打击对象!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利益,都有着重大意义!

    这么重大的案情,已经不是光明区分局一个地方可以处理的了!他们虽然抓了人,但咱们省厅也必须要及时介入!加强对这类暴力犯罪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按照省厅对地方公安局的权限来讲,省厅是可以直接介入针对祁庆民犯罪团伙的调查工作的。

    也可以指定其他办案机关,例如京海市公安局,或者林城市公安局等等,对祁庆民的犯罪行为开展办理。

    而祁庆民犯罪团伙因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省公安厅的介入也是理由充分的。

    当然,只有一个问题,祁同伟没有说。

    那就是祁同伟作为祁庆民的亲属是必须要回避的。

    不过,现在祁同伟管不了那么多了。

    不管是指定哪个公安局办案,拖延的日子都太久了,一旦被光明区公安分局搞到一些证据,那就完蛋了

    到时候移交到检察院,哪怕京州市检察院的院长肖钢玉是自己人,只怕也没有办法压下去。

    到时候,祁庆民可就难逃一死了。

    在大夏,针对犯罪分子,是分为三个步骤处理的。

    第一个步骤,由公安局进行前期侦查和抓捕,并找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

    第二个步骤,掌握犯罪分子的证据和相关犯罪事实之后,公安局会将犯罪分子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检察院向法院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提起控告,发起讼诉。

    第三个步骤,是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以及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就像祁庆民这种,落到程度手里,先是会审问,然后提取相关证据,例如作案凶器,案件笔录,受害者证据等等,形成证据链,证明祁庆民犯了相关的严重罪行。

    随后就是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确定证据无误,犯罪嫌疑人确实违法犯罪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审理判决,最后再进行处罚。

    像祁庆民这种事情,祁同伟必须在侦查审理阶段就拦住。

    否则的话,只要证据固定死了,后面就没有任何翻盘的机会,哪怕陈清泉还在也没用,睁眼说瞎话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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