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音未落,旁边包间里突然传来一声“砰——”的震响,是酒壶摔在地上砰然碎裂的声音。
沈明玉神情一顿,然后下意识的朝那边望了几眼。
伶俐的小二赶紧解释。
“客官莫怕,隔壁就是一个前来买醉的姑娘,从昨儿晚上喝到现在都没停,晕了就搁那睡,醒了就继续喝,她就自己一个人,绝对碍不着咱们这儿……”
小二在给她们上了酒以及几盘丰盛的下酒菜后,便笑盈盈的告辞离去了,而琥珀这熊玩意儿的,刚刚小二待在屋里等她们点菜时,她坐在座位上一声不吭,如今人家都走了,她惊奇过后重新又恢复阴郁的眉眼,倒是不满起来了。
大眼一扫桌面,她嘟嘟囔囔。
“光是一些大荤大肉,都没有我喜欢吃的甜点。”
沈明玉“……”
谁家喝酒吃甜点?
阴郁的嘟囔还在继续。
“没有甜点的美食算什么美食?没有甜点的酒宴算什么酒宴?”
嘟囔着嘟囔着,嘴巴一撇,竟又有了几分想哭的架势。
“……”
行,祖宗,我去给你叫!
哒哒哒的又跑下楼,这既然都跑下来了,自然也懒的再让小二跟随,干脆接过小二手里盛着四盘甜点的托盘,自儿个一个人便跑了上去。
行过一圈圈的楼梯,经过长长的走廊,眼看马上就要走到她自己开的包间了。
嘿,意外来了。
就在沈明玉的脚步经过倒数第二个包间门口,就是那个被小二说,一个人前来买醉,绝不会打扰她们的那间包房。
木质窄门嘎吱一声从里推开,伴随着冲天酒气溢出的,是一声颇为熟悉的嘶吼大喊。
“小二,再来坛酒——”沈明玉下意识扭脸,而嘶吼完的门内人也正与此刻抬头。
目光相撞。
一个目光清明,微带讶异,一个则满眼血丝,迷糊浑浊。
讲实话,在孙时越的搅和下,两人如今,着实不是那种能好好商谈把酒言欢的关系。
所以哪怕沈明玉觉得对方饮酒太猛,不甚安全,也只是盯着对方眼睛轻轻点了点头,然后便打算走回自己包间。
不想,她这边这样想,对方却不干。
许是真的喝糊涂了,在两人眼神错开的那一刻,侯朝月竟跌跌撞撞的几步上前,拽着沈明玉的胳膊,无视地上甜品跌落,就那么将人拽到了她自己包间。
沈明玉;“……???”
干什么?这是想干什么?
就这种关系,沈明玉哪能愿意和对方共处一室?且就算不说其它,对方还是个喝了一天一夜的酒鬼呢!
酒鬼唉,谁知道她一时冲动能干出什么样的事?
她沈明玉大好年华,且家庭生活如此美满,才不想将自己置于如此危险当中呢。
于是,在经历过最开始被凶猛拽进屋内的大写懵逼后,沈明玉回过神来,便一边挣扎一边嗷嗷叫唤起来。
“来人,快来人,小二……唔唔唔唔唔!”
嘴被捂上了。
嗷嗷叫唤不了,就只剩努力挣扎了。
两人撕扯,压制,嘴一得空就想叫,然后再被捂住,再被扯开,再被压制……
如此循环,往来重复,结果,嘿,还没等沈明玉烦躁呢,侯朝月这个罪魁祸首先不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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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将人把住双手压制下去后,侯朝月缓缓凑近沈明玉,被酒气熏腾的眉目间,堆上了明显的烦躁感。
“就不能老实会儿,我又不是要和你打架,我只是想问问你——”话音未落,“砰”的一声,房门被外力猛的踹开,然后沈明玉便感觉身上一轻,身上的压制……呃,被凶猛的外力一踹三米远,那皮肉砸到地上的碰撞声,听着都令人牙酸。
琥珀的怒音响彻屋室。
“什么混账宵小,敢欺负我家夫人,不要命了——”到了这会儿,楼下的小二终于听到了楼上闹嚷,一连跑来三个控制局面,一个满脸慌张的去看侯朝月,一个满面懵逼的来扶沈明玉,最后剩的一个,便只能满面慌张,但又不得不梗着脖子来处理事儿的站到了暴怒中的琥珀面前。
万幸琥珀是个讲理的,没为难面前拦截的无辜人,在两次试图绕过对方继续揍瘫在地上爬不起来的侯朝月却没成功时,便也放弃了这个想法,转而对着小二开口,怒音震天的嗷嗷叫。
“怎么回事啊?!怎么回事儿?!不是说这个醉鬼碍不着我们吗?那怎么撒酒疯撒到我家夫人身上了?这要不是我听到动静,赶紧跑过来,说不定我家夫人都被这疯女人掐死——”咳咳咳!
刚从地上爬起来的沈明玉赶紧狠咳几下,走过来制止了她的怒音,低声向她解释。
“没有没有,没有那么严重,她就是把我拽进来控制住我的行动而已,真没那么严重……”
沈明玉没说谎,侯朝月确实没什么伤她之心。
在两人滚到一起缠斗时,沈明玉能明显感觉到对方气力强盛于她,而在这样的明显差距下,还能让她一而再,再而三的挣脱踢打,那明显就是对方收着力气,压根没下真劲儿。
于是沈明玉悄悄暗示。
收着点,收着点,别太嚣张,差不多就行了。
正在嗷嗷叫的琥珀接到暗示,愤怒气焰立时消了一大截,只是为了面子,气势上还没有下来。
“亏得我家夫人气量大,不与那等宵小计较,既如此,就让她站起来给我家夫人赔个不是就行。”
听上去错处全在那边,战战兢兢前来拦截的小二哪敢多言?只会一个劲的跟着附合;“是是是,若真是她动的手,那是该赔……”
然而就在此时,一声惊慌的尖叫从侯朝月那边的小二嘴里发出,瞬间便打断了这里所有人的交谈。
“啊————!”
“死人了!死人了!她在吐血!胳膊也断了——”“……”
兵荒马乱。
最后,酒楼叫车,小二随护,沈明玉和琥珀这两个当事人,自然也要紧紧跟随。
万幸的是虚惊一场,嘴里吐血是将人踹出去时,对方不慎咬到了舌头,胳膊断了是脱臼,大夫拿眼一瞧,咔吧一声,晃晃悠悠的左臂便瞬间安上了。
医馆里一同前来的酒楼众人,在与沈明玉两人商谈了基本的交接,便付了医药钱后匆匆回去继续忙了。
而与酒楼共同担责的沈明玉两人,则是担任起了接下来照顾病人的用处。
至于病人如今还没醒,两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呢?
呃——一身灰袍,体态清瘦的妇人面向沈明玉两人皱眉怒斥。
“……小年轻,瞎胡闹,又是几人凑堆去喝酒,然后胡侃吹牛,毫无节制是吧?年纪轻轻,哪有这样胡搞身体的?胃里面全是酒,一点食物都没有,瞧瞧这熏天的酒气,真服了你们,天天有劲儿没处使,就会糟践身体……”
嗯,在承担挨骂的责任。
——在大夫脸色不虞的碎碎念中,时间过得很快,转眼,便是日落西斜,傍晚己至。
而到了这会儿,醉酒严重,按正常情况,应该能睡个一天一夜的侯朝月,终于在大夫扎到第三根银针的时候被激醒了。
——是的,是沈明玉强烈要求的。
毕竟,她身上又没有其它伤口,就这样单纯醉酒的在医馆睡着,难不成沈明玉还真在这儿陪她一天一夜啊?
想得美。
如今的她可不是孤家寡人,她家谢大哥可还等着她回家呢!!
看人迷迷糊糊睁了眼,施针的大夫严肃着脸收针走了人,这下子,一个躺床上,一个坐床边,两人又搁这儿双双对视上了。
只这一次,两双眼睛都很清明。
脑子里那股迷迷糊糊的劲儿过去后,侯朝月也想起了酒楼里的一切,沉默一会,她缓缓垂下眼帘,艰涩开口。
“酒楼的事儿,我很抱歉。”
本来提着一颗心,想着若对方清醒后破口大骂,或者是想再干一场,那自己就趁她如今虚弱直接把人按在床上折磨一番的沈明玉;“……”
她讪笑;“嘿!没事儿,一点小事儿,我压根不放心上。”
“那怎么成?终究是我莽撞了,你放心,等我回家,一定让家人往谢家献上一份道歉礼。”
“不用不用,真的不用,说起来,我这边也有错,琥珀虽是担忧我受到欺负,可下脚也确实太重了点儿。”
“没关系,是我鲁莽在先,我应得的——”“……”
敌对关系,瞬间瓦解。
说到酒楼的事儿,沈明玉倒也有一句想问的。
她凑近床上眼圈乌黑,眉目疲惫的侯朝月,试探性的开口。
“当时你把我拉到包间,是有什么问题想问我吗?”
“……”
纤长低垂的眼睫轻轻抖动,半晌,她扯起唇角,一声轻笑。
“是啊,我是想问你个问题。”
沈明玉歪头;“那你说,我洗耳恭听。”
又是一阵冗长沉默,长的沈明玉简直以为床上人已经睡着,又想再问第二遍的时候,侯朝月想问的话,就那么艰涩的从她嘴里吐了出来。
“你……当初是怎么让孙时越喜欢上你的?”
“……”
沈明玉一怔。
然后眨巴眨巴眼睛,缓缓扭头,正与另一双本来没什么精神,耷拉着脸,此刻却猛的瞪大,目光炯炯的眼睛对上了线。
“……”
她就不该问,真的,她就不该问。
第35章 侯朝月的爱沈明玉并不知道,……
沈明玉并不知道,她谢大哥早就将她调查的底朝天的事儿,所以此时此刻,听着侯朝月说起她以前仗着单身陪孙时越胡闹的那件事儿,再望着琥珀这个谢家主院随侍家仆的眼睛,沈明玉的心呐,真的是人生第一次尝到了心虚的滋味。
救命!这以前光想着朋友一把,互帮互助了,她是真没往后头想啊!
说句见色忘友的,成婚一个多月,沈明玉别说想起曾经帮孙时越的这件事了,她是真的连孙时越这个人都没想起来。
沈明玉也挺唾弃她自己,可没办法,婚姻太幸福,她真的没心思想七想八。
而此刻——此刻——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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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说来漫长,但其实不过几息之间,沈明玉便快速做出了应对,时间短的甚至没有刚刚侯朝月沉默的时间长。
至于她的应对是什么——不算多好,但此时此刻脑子发懵的她也确实想不到其它法子了。
“咳,那什么——”她回视着琥珀求知欲强盛的大眼睛,强装镇定。
“琥珀你去外头街市买点吃的回来吧,侯姑娘久未进食,此时必然难受极了。”
琥珀大大的眼睛眨呀眨,满脸不愿,试图反抗。
“都傍晚了,哪还有什么好吃食?再等等吧,等夜市摊子都支起来,那才叫美味佳肴,一应俱全。”
沈明玉瞪她。
“候姑娘正饿着呢,哪能等这么久?赶紧去!买点清淡的白粥就行。”
“光白粥怎么行……”
“赶紧去——”“……”
看着琥珀不情不愿踢踢踏踏磨磨蹭蹭但终究远走的背影,沈明玉重重重重叹了一口气。
能怎么办呢?
只能先把两人隔开,然后再一个个解决了。
叹完气回头,许是她磨蹭的实在有些久,躺在床上的侯朝月表情已经不似刚刚的眉目疲惫,眼帘低垂的低落模样,不知何时,她已经抬起了那双血丝未退的眼睛,正在直勾勾盯着她,看模样,是真的对她口中的答案很执着。
沈明玉回视着她的眼睛,嘴巴张了好几张,最终顾左右而言它,抛出了一个提问。
“你……真的喜欢孙时越吗?”
侯朝月点头,目光没有一点闪避。
“我很爱他。”
爱?
沈明玉歪头。
“原因呢?”
又是一阵冗长沉默,半晌后,侯朝月直勾勾的眼珠慢慢闭上,干皱发白的嘴唇却微微上翘。
她正在回忆两年前她和孙时越的初遇。
“两年前,我十六岁,年少轻狂,桀骜叛逆,因为觉得家里管束太严,便一个人轻装简行,就骑了匹马,拿了把剑,仗着小时候学了几年功夫,便要像话本里说的那般,一人一剑,闯荡江湖……”
当然她不傻,银钱倒是拿的多,可那有什么用呢?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的日子只过了三天,第四日就遇到了一个连环骗局,别说手里的几百两银子了,就连□□膘肥体壮的骏马都被人弄走了。
那时的她也实在年轻,有骨气的紧,没了马她就腿着走,没了钱她就风餐露宿,反正就是铁了心要像话本里的大侠那般,济贫扶弱,仗剑天涯。
再然后,嘿,风餐露宿小一月后,还真让她遇到了一个人贩团伙。
人贩团伙规模不算大,七八个膘肥体壮的成年女子,控制着二十多个哭哭唧唧的小少年。
侯朝月本来还有几分自知之明,打算智取的,毕竟规模不大也是规模,七八个成年女子一块上,她是真的有些吃不消。
但奈何,在悄摸踩点的时候,与密林之中碰见了两个人贩团伙共同欺辱一位少年。
那场面,简直不堪入目。
少年看上去不过十二三岁,白白嫩嫩,眉眼青涩,但就这样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却被两个狞笑着的禽兽撕扯的身无寸缕。
她们嚣张的甚至都不捂少年的嘴,就那么任他惨叫,求饶,嚎哭。
少年混杂着惨叫的嚎哭响在耳中,侯朝月一时间大脑鼓噪,眼睛充血,就那么不管不顾的拎着她的剑冲了出去。
其结果——状况惨烈。
先开始欺负人的两个禽兽被她杀了,后头冲上来的六位同伙与她打斗胶着。
对方没有全须全尾,而以一打六的侯朝月更是形状惨烈。
前胸挨了两刀,后背伤口见骨,虽因她反应快速伤到的都不是致命之地,可如此深的伤口,如此凶猛的流血速度,再加上对面到现在还有三位挺直站立,手持钢刀的人贩,侯朝月觉得吧,她应是没命走出这片地界了。
身为一个金银窝里长大的富小姐,最后却死在如此荒郊野岭,侯朝月遗憾吗?
没空想,她此时此刻鼓胀的脑子里唯一想到的只有一点。
死都死了,总不能白死,她一定要把小屋里锁住的儿郎们都放出来!!
脑里这样想,行动上也是这样做。
她一边与人对打,一边技巧性的往小屋门口挪,然后打啊打,挪啊挪,挪到最后,身体上的伤口又添了几处先不说,倒是真让她挪到了小屋门口的那片地。
于是侯朝月心满意足的一脚踹开破木门,然后成功当了回救世主。
她把在门口前方,目光炯炯的盯着三位血糊拉茬的对手,既是防备对方偷袭,又是护拥后方少年们的逃离。
她伤的太重,脑子嗡嗡,耳朵轰鸣,听不到后方声音,只能估摸着以前看过的话本里的英雄话术。
“你们快逃,全都赶紧逃,不用管我,我一个人能扛住——”话本里的那些大侠如她这般救完人后,被救的人泪水连连不愿抛下英雄独自跑路时,救人的英雄就是这样说的。
然而——和话本里不同的是,话本里的英雄这样讲完后,被她救助的人在热泪盈眶的感动后,绝对会极有义气的和英雄站在一起,众人齐力,无人退却。
而现实里呢?
话说到一半,侯朝月逮了个空极快的往身后瞄了眼,然后……就很尴尬。
别说什么热泪盈眶,共同御敌了,她的身后空空荡荡,那真是一片影子都没有。
“……”
虽然她没有想过让那群弱男子过来帮忙。可,这也跑得太干净了吧?
真的一眼都不瞅她的吗?
怀着几分憋屈的悲怆心情,侯朝月在接下来与三人的对打中,倒也攒出了几分气力,一把剑挥舞的凌厉凶狠,当真是将自己所有的看家本领都使上了。
可奈何,她身上的伤真的太重了,再是如何挣扎,也终究只是强弩之末。
在她用尽全身气力又反杀了两位对手后,手上已经开始颤抖的长剑终于被最后那位身形健壮的女子用重剑砸落,手中失了武器的侯朝月下一秒就被一脚踹到胸口,然后她那副已经虚脱到极致的身体,就那么以面部朝上的姿势被重重的摔在了污泥里。
事情过了那么久,当时顶着前胸后背那么深的伤口被摔在污泥里有多疼,她已经不记得了,在多年后的今日,她能记得的,就只是那时轰鸣的大脑里盛满的绝望。
她支配不了她的身体了,她抬不起她的手臂了,她甚至在眼睁睁看着那位面色狰狞的对手挥刀向地上的她砍来的动作时,就连一个轻而易举的翻滚躲避都做不到。
她想,她是真的真的要死了。
然而——就在她瞪大双眼,决定哪怕死去也要狠狠记住杀人凶手的面孔时,上方的那个面目狰狞的凶手却猛然僵住了面色,然后手中砍刀落下,肥肥壮壮的身子,就那么“砰”的一声,实打实的砸在了她的身上。
满眼懵逼的侯朝月被砸的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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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脸血,然后透过眼睛里模模糊糊的血雾,她看到了一位抖抖索索的少年身影。
——“救你的人是孙时越?”
沈明玉眼睛瞪大,语气惊奇。
此时此刻,她已经完全忘了自身处境,全心全眼都沉浸在了侯朝月所讲述的故事里。
“你认错了吧?那时候孙时越也就十三岁,一个养在深宅的少年,怎么可能出现在……”
“——就是他!”侯朝月的嗓音斩钉截铁。
“我的心告诉我,就是他!”
其实要说当时,侯朝月是没有看清那位少年的眉眼的。
她只记住了少年的发抖,以及那双哪怕盛满了恐惧,也依旧水润澄澈的双眸。
再然后,她就晕了过去,等她三天三夜后再醒来,她就已经以全身被布条包裹的木乃伊之姿躺在了城内医馆里。
孤身一人,无人陪侍,但,诊金己给,药己备全,甚至就连日常给她熬药的小童都给付了月钱雇好了。
方方面面,事无具细。
天知道,她在休养好身体回家后,有多么疯狂的寻找过那位少年。
天知道,她在半年前与街头拐角和带着帷帽的孙时越擦肩而过时,心脏的跳动和当初血雾中窥见对方眉眼时的频率,有多么一致。
沈明玉还在质疑。
“那就算是他,你又怎么知道,你对他的感觉究竟是爱情还是恩情呢?”
“因为——”侯朝月与她对视,墨黑的眼珠里没有恶欲,全是满腾腾的认真。
“我看到他就想抱他,想让他的目光只停留在我一个人身上,我想摸他,想亲他,想与他生儿育女,想与他共度一生……”
“……”
……
微风轻抚,夜凉如水。
成功将侯朝月送回侯家的沈明玉,正在一边走在回程的路上,一边沉默的想刚刚的事情。
在侯朝月向她完全剖白开她的感情后,沉默盯着她盯了很长时间的沈明玉,最终只回答了一句。
“他不是厌恶你,他只是厌恶一切逼他成婚,未来可能会扼住他咽喉的人。”
哪怕心里确实已经相信了侯朝月的真心,可她嘴里能吐出最大限度的分析,也就只有这一句了。
剩下的,还是要看他们自己的缘分。
沈明玉不会仗着自己对孙时越的了解,就横加干涉,按她自己的想法来摆布对方的命运。
因为她觉得这个女人的爱很难得,所以就费尽心机的为两人成就姻缘?
不可能。
每个人都是自己人生的掌控者,孙时越对侯朝月的爱意,选不选择接受,在这个时代选不选择成婚,那都是他自己的事情。
别人,没有权利做出干涉。
哪怕是和他同为穿越者,且婚姻生活特别美满幸福的沈明玉,也没有。
叹息一声,沈明玉收回外散的思绪,然后下一瞬,重新聚光的眼睛在看到不远处巍峨挺立的谢府时猛然瞪圆。
——突然想起,她自个儿好像还有一件事没解决呢。
第36章 喝凉水也塞了牙谢府旁边……
谢府旁边的小角巷,一路都沉默不语,静静跟着走路的琥珀,此时此刻被扯了进来。
沈明玉凑近她,姐妹好的一条胳膊搭在她脖子上,呲出白牙,笑颜如花。
“琥珀,你说,我是不是你主子?”
琥珀被她这副算计样吓得不轻,脚下控制不住想后退,但奈何,脖子扼在人家手里呢。
于是琥珀只能尽力后仰,一边还得腾出心神回答她。
“是啊,公子说过你是谢府的夫人,身份和他同等,谁敢怠慢,严惩不贷。”
“……”
甩掉脑子里那点不合适宜的荡漾,沈明玉继续诱导。
“既然如此,主子发话,是不是你肯定会听。”
“当然。”
沈明玉喜形于色;“那今晚医馆里那位候姑娘说的话……”
然而没等她将话说完,被她揽住脖子的琥珀便浓眉一皱,轻轻松松挣开她的禁锢,站在离她两米远的距离,回头瞪她。
“什么意思?”
沈明玉赶紧解释;“我没有什么意思,我就是想——”“想让我闭上嘴巴,和你狼狈为奸?”
“什么狼狈为奸?没有那回事——”“你想都别想!”
“别呀!”
“我绝对不会背叛我家公子!”
“没让你背叛!真没有……”
“……”
沈明玉嘴皮子都快磨烂了,就差举手发誓自己成婚之后一心一意,绝对没有其它半点的歪思它想,这才终于让对方卸下警惕,并得到了一句回到府里绝不瞎传的承诺。
然后,沈明玉满腔的心累还没抚平呢,琥珀的忠仆之魂暂时掩下,憋了大半天的八卦之心熊熊燃起。
“夫人,你以前和那孙家公子,当真是青梅竹马,两情相悦?”
“……”沈明玉刚刚松懈下来的表情都在发僵;“……过去的事儿了。”
“是真的啊?!那那位侯姑娘呢?是孙公子的追求者?”
“……”
“天呐天呐,两女争一男,争风吃醋,你来我往,一个青梅竹马,一个财富雄厚,我简直不敢想象当初你们的三角故事有多精彩,天呐天呐!!”
“……”
沈明玉痛苦的闭上了眼,心里再一次后悔当初的年少轻狂。
该死的!
早知道有这么一日,她当初就是多费些神,也绝不会答应孙时越的这个要求。
现在好了吧?
流言已经传出,她现在解释还有人信吗?
有人信吗?
顶着张发僵的脸,沈明玉怏怏不乐的回了谢府。
此时,经过那么长时间的磨蹭,不仅晚饭时间点过了,甚至有那么一部分习惯早睡的奴仆已经进入了梦乡。
可令人窝心的是,她家谢大哥还在等她吃饭。
就在两人成婚的喜房里,饭菜未动,灯光温馨,他家谢大哥正坐在窗边的软榻上,手中正拿了本书看,这会儿听见门响,闻声抬头,然后在两人对视的瞬间,蓦的展颜,眉眼弯弯。
“回来了?来吃饭吧。”
这一刻,沈明玉只觉自己的心脏被闷闷的撞了一下,胸腔又暖又热。
她的谢大哥,怎么就能这么好呢?
怎么就能这么好呢?
夜里,两人不出意外的又胡闹到大半夜,待屋中渐渐安静,床上云雨渐歇,抱着旁侧汗津津赤条条的身体,沈明玉却没有像往日般立刻睡死过去。
她睁着一双疲累的眼,正在用目光一点点临摹谢大哥的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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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大脑转动,心事满怀。
她在犹豫,要不要将她和孙时越的事情诚实交代。
眼睛临摹完了,犹不尽兴,干脆又上了手。
从眉毛到眼睛,再从鼻梁滑到下巴,一遍一遍,爱不释手,最后足足摸了七八遍,才终于将手指停留在那张被她啃咬的丰艳红润的嘴唇上。
眼见因为她越发肆无忌惮的抚摸动作,手底下的眼睑微动,似要醒来。
一直眼神勾勾盯着他的沈明玉唇角一扯,然后对着手边的红唇又再一次啃了上去。
不出意外,迷迷糊糊的床上人几乎是脑子还没醒,动作就已经开始给予回应。
谢大哥喜欢接吻。
至于怎么验证的——咳,就是看情绪。
沈明玉在床榻上就是个色鬼,每一次同床,她几乎都会摸遍对方的每一寸肌肤,一次次,一遍遍,轻轻挨蹭,慢慢揉搓。
每当这个时候,谢大哥的反应迷人归迷人,可终归还能自持,不至沉迷。
他的手臂自始至终都垂在床面,手指有时揪被子,有时揪床单,可从始至终,不会抬起。
甚至,就连两人欲海翻腾时,她有时故意夹吸,速度加快,或者是吊着情绪,不给解脱……
到了这个地步,床上人的情绪确实会被调动,他的粗喘会变得烫人,他的呻/吟会开始难压。
可他依旧会遵循少时读过的,大户男子几乎人手一本的男诫里,关于夫妻同房的条例。
不可淫/浪,不可痴缠,减少接触,注意体面。
是的,论这个世界有多离谱?就连夫妻同个房,都有人专门写书来告诫男性要抑制天性,让人家体面,体面。
同房怎么体面?
真服了。
咳,跑题了,扯回来。
反正中心意思就是,无论她在身体上做出怎样的努力,搞出怎样的花样,她谢大哥都没有不能自持的失态过。
——只唯有一点例外,亲吻。
唇舌搅动,舌头都快捅到喉咙眼的那种亲吻。
这件事沈明玉发现于七八天前一次精疲力尽的同房后,沈明玉轻轻亲吻面色疲惫的谢大哥嘴唇,亲一下,舔一下,磨磨蹭蹭动一下,本来打算亲完就睡觉的。
可结果越亲越上瘾,越亲越难舍,亲到最后,不说谢大哥本来已经疲软下去的身体又再度硬挺的事儿了,就说上半身,谢大哥的手不知不觉抬起按住了她的后脑勺,呼吸越来越粗,手劲越来越大,舌头越搅越深,甚至沉迷的还主动将再次硬挺起来的身体往她身上凑。
那是沈明玉第一次见他失态。
眉目渴求,眼神迷离。
而现在,沈明玉还想再见一次这样的谢大哥。
唇舌搅动,水声啧啧间,沈明玉脑中的犹豫也彻底下了定论。
还是不了,别找事了。
曾经的错事无法弥补,毕竟戏己演完,现在说误会,不仅无法让人取信,甚至还会落下个为捧新欢踩前任的坏名声。
如今她能想到的唯一解决之法,也就只有与孙时越划清界限,若无大事,万莫相见了。
唉——沈明玉忍不住更紧的抱住怀中躯体,感受着对方的灼烫火热,已经被色心占据了大半脑子的沈明玉,硬是挤出了一小半容量默默祈祷。
只希望到了纸包不住火那天,她谢大哥可万万莫要太气恼,可一定要给她机会好好弥补啊啊啊!
……
夜深了,屋外秋风乍起,屋内春色无边。
而事实证明,人真的经不住念叨。
耳鬓厮磨整五天,第六日,在沈明玉又一次携带着她谢大哥塞给她的百两巨款上街时,就是那么巧的,居然和她刚下定决心要划清界限的孙时越碰面了。
说来荒唐,居然真有这么巧的事儿。
她今日出门是看天气不错,临时决定,拐入这条美食林立的店铺街,也是意随心动,走哪儿拐哪儿。
然而,哪怕如此,他们还是如此巧合的碰面了。
在人头攒动的街中间,在美味嘈杂的小摊前。
两人的目光隔着人海相望,只是反应——大相径庭。
孙时越眼珠瞪大,瞬间兴奋,然后一声大吼“沈明玉!”便颠颠的往这边跑来。
而已经成婚,刚刚后知后觉要和别人保持距离的沈明玉……她扭头就走,长腿阔步。
——但,走了两步后,猛然想起什么,又停住回了头。
果不其然。
孙时越的破锣大嗓子差点嚎出来。
“沈明玉——”那声音尖锐的,若让她这般嚎一路,两人的这次偶然碰面,可真是满大街都得知晓了。
沈明玉痛苦抚额,却也只能停下脚步,尽量以最正常最不惹人瞩目的姿态站在原地,然后等孙时越跑过来后,轻启朱唇,狠狠撂下了“闭嘴”两个字。
孙时越被斥懵了,但看着沈明玉表情虚伪的脸,他眨巴眨巴眼,倒是老老实实的任其摆布。
沈明玉让他安安静静的低头跟她走,他就安安静静的跟着,沈明玉一挥手,让他跟着上了一家门户狭小的小茶楼,孙时越也是没有丝毫二话,提裙就上。
就这样,一个走,一个跟,一个俊俏,一个白嫩,且身上穿的都是锦绣华衫,富贵衣着。
就街面上的普通小民来讲,确实没一个闲得蛋疼怀疑两个看上去就如此般配一对的关系。
可奈何,人倒霉了,真的喝凉水都塞牙。
就在这条美食街上,除了沈明玉和孙时越的巧合之外,还站立着另外一个巧合。
——是孙丹城。
——是父亲已经为他求下婚事,决定明天就启程回家,然后今日大发慈悲,终于被宽恕了一天自由的孙丹城。
嘈杂地,小摊旁,小侍青木灵活的眼珠子转啊转,一会儿看看远方那对一男一女远走的背影,一会儿再瞅瞅自家公子盯着那边晦暗的脸色。
看完了,灵活的眼珠子眨了眨,青木心道要遭。
小心翼翼觑着公子面色,他张嘴,还想垂死挣扎。
“公子,您不是说要品尝完这条街上所有的美食吗?咱继续逛吧,奴才瞧着前面的灸羊串很不错……”
然而,垂死挣扎压根没用,眼看那边的男女马上就要消失在人海,孙丹城的唇瓣渐渐绷紧,然后猛然一挥手。
“走,跟上去!”
青木;“……”
完蛋。
第37章 深吻沈明玉就近选择的这间茶……
沈明玉就近选择的这间茶楼,位置狭小,没有雅间,所以沈明玉领着孙时越踏上二楼后,大眼一瞅,最终就落坐在了最右边的小角落。
兀一坐下,茶点还没叫呢,孙时越的那张嘴,当真憋得狠了,便立马叭叭叭叭絮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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