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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40章 新妇暴毙案(十二)哪怕死了,她都是刑家妇!(第2页/共2页)

......太对了。

    我这一路琢磨着,刚刚在刑家,小桃她——确实有点儿......怪。

    她哭得很真,可那种真心,像是......”

    想了半天,冯五娘就也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

    过了两息,李明达替冯五娘说了出来:“像是提前演练过的?”

    冯五娘的眼睛一亮:“对!就是提前演练过的感觉!

    她哭得是伤心,可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都像是早就想好的。

    不像春杏,春杏是真的在害怕,是真的慌乱,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可小桃......她太稳了,连哭......都哭得那么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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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达点点头,认可了冯五娘的话。

    同时,李明达心中的那个疑团,越来越大。

    到了县衙门口,李明达下马看着孙大头带人把宋丽婵的尸身拉到了县衙后衙。

    幸好现在天气寒冷,在后衙的北厢房放着,倒也算合适。

    之所以不送去义庄,主要是李明达想着,明日在宋家问完话,这一桩案子,该就是能结案了; 到时,就让宋家把尸身拉回家,好好安葬的好。

    毕竟,按着今日所问询的来看,宋丽婵若是真的有在天之灵,想必也是不愿意继续待在刑家的。

    今日也就是李明达强势了一些,要不然,他们还不能从刑家拉走宋丽婵的尸身!

    因为在他们要拉宋丽婵的尸身出门时,竟是遭到了刑家人的阻拦!

    还是冯五娘紧握刀鞘站了出来,再有李明达说——涉及命案,哪怕宋丽婵还是刑家妇,就也不能禁锢宋丽婵的尸身,得衙门这般的公门保管。

    当时李明达的脸整个儿都耷拉了下来,在昏暗的灯笼光下,显得很是可怖。

    李明达自然也明白,刑家不相让衙门拉走宋丽婵的尸身,为的无非就是——宋丽婵的嫁妆!

    因为,宋丽婵已经嫁过来了——乃是刑家妇!

    哪怕死了,她都是刑家妇!

    只要宋丽婵以刑家妇的身份葬入刑家祖坟,那么,刑家就可自由支配宋丽婵带来的嫁妆!

    当时,李明达肃着一张脸,看着刑父,心中想着——【遇到这桩案子了,我竟是才第一次觉得律法不公!】

    李明达为何觉得律法不公?

    因为大隆朝的律法规定——女子嫁人后,嫁妆就直接归属为夫家了!

    除非女子在活着的时候,和离再嫁一夫; 否则,不论是否生育了子女,只要女子死了,这嫁妆,娘家如何都是拿不回来的!

    ? ?明代的律法,真的非常歧视女性,直接将女子地位打入最低。

    ? 明代法律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嫁妆被视为对夫家的“补贴”,由公爹支配。

    ? 若妻子无子而亡,其嫁妆自然留作夫家产业。

    ? 多可怕啊!

    ? ----------------------------

    ? 明代规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可继承家产。

    ? 在室女(未婚女)只有在“户绝”(无同宗男子继承)时才能继承家产。

    ? 寡妇守节可管理夫家财产,但若改嫁,“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 女性的财产权是有条件的、脆弱的,明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将财产留在父权或夫权家族内。

    ? ------------------------------

    ? 明代是彻底的、体系性的歧视女性。

    ? 将女性牢牢的固定在“夫为妻纲”的枷锁中,在人身、财产、婚姻权利上与男性完全不对等。

    ? -------------

    ? 本文多处参考明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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