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的观点和问题。
“噢,原来如此,我已经听明白您的疑问了。”
顾维钧慢条斯理摘下金丝眼镜哈了口气,用绒布擦着镜片:
“丰塞卡先生问得好、说得好啊,文明,确实,这也是我国元首藤原阁下一直强调的东西,因为我们毫无疑问是个文明大国,自然是要遵守文明的规则的,所以我不太明白,丰塞卡阁下到底在指责什么?”
不待丰塞卡回应,他继续用一股子阴阳怪气的调调说:“您说我们不宣而战?可我们在攻击前明明派人递交了文书,要求贵方人员投降,可贵方美兰德总督不予理会、拒绝投降,我方才发动总攻。”
“您说我们杀死了贵方士兵?可正如松岗先生所言,战争就是战争,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听说阁下曾经也是军人,该不会以为打仗不死人吧?”
“您说我们虐待美兰德总督?抱歉,这一点我可以打包票,我国军队的军纪,是全世界最好的,优待俘虏是我们的信条,贵国可以现在就派人去澳门查证,我保证所有俘虏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您说我们的攻击给葡萄牙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这是我国政府收复国土的正当行为,是贵方不予配合才造成的不幸和令人遗憾的事情,不应由我方负;”
“您说《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澳门是‘文明国家代管未开化地区’?但德国在欧战后也让出了一些土地给国际代管,难道阁下是想说,德国也是未开化地区吗?”
“至于‘澳门如同一个被葡萄牙精心雕琢的东方宝石,而中国如同粗粝的原石,需西方之手方能焕发光彩’之类的话,我建议阁下收回去,殖民主义者的种族优越论调简直令人作呕...”
哪怕在说最后几个明显带有歧视性意味的问题时,顾维钧也表现得相当平静,不仅没有愤怒,甚至还想笑。
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或许这就是底气?
就像后世的冈比亚说“三天横扫苏联,一天占领中国”—样,苏联和中国要是理它那才是个棒槌。
这段话把丰塞卡刚才慷慨陈词的大部分内容都给驳了回去,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没解决:
“澳门是我国从中国政府合法租借的土地!是有合法文书保证的!”
“你说的中国政府,是哪个中国政府?”
3
丰塞卡噎住了。哪个中国政府?明?
清?
中华民国?
如果说是这三家,那问题来了――五星东方共和国凭什么要承认这三家跟葡萄牙签订的协议?
问题就会回到“弱肉强食”的范畴。显然,葡萄牙是那块“弱肉”。
如果有能力派兵赴远东收复澳门,他丰塞卡早就亲率大军刷军功去了,何必在国联大会上跟人叽叽歪歪?
如果不说是这三家,那就必须承认,五星东方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
否则你叽叽歪歪个啥?
想了一会儿,丰塞卡做出了决定:
“你们不是号称会击败所有叛逆、统一中国吗?难道你们不打算承认你们的理想?就这样,你们有什么资格声称你们可以代表中国?”
“是的,我承认,尽管贵方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了我国明朝政府的许可,拿到了所谓的‘租借文书’,又通过某些不太体面的办法让清朝政府承认了这一点,还跟民国政府签订了条约...”
顾维钧一脸疑惑道:
“但是,那些文书或条约有我国政府的确认吗?我国政府政府为什么要承认两个已经彻底死去的王朝和地方叛逆签订的条约?”
现场其他西方国家,尤其是英法的代表不禁皱紧了眉头。五星东方共和国的态度很强硬啊...
丰塞卡自以为抓到了顾维钧话里的漏洞,登时大喜地朝四方喊道:
“瞧瞧!瞧瞧!这就是他们所谓的‘文明’!合法合理签订的条约,只要换个政府就不承认,这是野蛮人才干的事情!诸位绅士们,我们在远东的利益恐怕得不到任何保证了!”
现场一片沉默。
虽然丰塞卡说得很有道理,但这明显是要拉人下水,所以没人开口。
葡萄牙那点利益太小了,大家普遍提不起兴趣;况且,总感觉,日...这些黄种人的手段不止于此。
见没人回应,丰塞卡一时有些尴尬,顾维钧却不紧不慢地替他“解了围”︰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国愿意承认那些条约,那么,请问,贵国占据我国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的‘合理合法’的依据在哪里?”
“不都说了.…”
“我请问,依据在哪里?明朝已经灭亡数百年,清朝也是几十年前的历史了,你们依旧还‘租借’着澳门,请问租借条约在哪里?”
“你在说什么!你们的民国政府不是早就...”“唉...”
看了一眼从头到尾一直没有/不能说一句话却还坚持要参会的中国国民政府驻国联代表颜惠庆,顾维钧故意深深地叹了口气:
“丰塞卡先生,作为外交人员,您应当对国家的过往足够了解才对,您难道不知道,1887年的清葡条约40年期限届满后,民国政府与贵国卡尔莫纳军政府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里面,已经明确了中国政府有权随时收回澳门吗?”
“哎???”
丰塞卡大吃一惊。他是真不知道!
葡萄牙占据澳门的时间太久了,久到他们自己提起来的时候都下意识地认为澳门是他们的领土,签订什么“租借合同”完全是历史惯性。
所以,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通知葡萄牙方面《清葡和好通商条约》已经到期、中国政府不再续签、即将收回澳门的时候,他们干脆理都没理!
那么,顾维钧嘴里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又是哪儿来的呢?
答,1928年12月,想要专心“剿共”、不愿意因澳门问题与西方发生冲突的蒋介石跪了―—主动找到葡萄牙人,要求续签...
嗯,使得,根本不认为澳门还能被中国收回的葡萄牙方面对此毫不在意,甚至还有点“小惊喜”―—反正有贱逼上赶着来签卖国条约那就顺手签一下呗!
但是,当时负责签订条约的王正廷不是个傻的、或者说,不愿意背那么大的卖国锅,所以在签订条约的时候玩了一点“小花样”∶
完全回避主权问题,删除了清政府旧约中“葡国永居管理澳门”的条款,不提及“租借”,理由是“殖民统治丧失国际法依据”,只说通商、关税、领事裁判权等问题。
于是,就有了《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双方通过秘密照会达成妥协,葡萄牙继续统治澳门,国民政府默认现状。
但是,这么一操作,就意味着,从法理上来说,中国政府是有权力随时收回澳门的;
这也是后世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乃至1999年澳门回归的重要依据质疑。
好,问题来了。
你葡萄牙承不承认当时签的那个条约?承认?
那就意味着你得承认“五星东方共和国”收回澳门是合法的,否则你干嘛不归还?
既然不肯归还,那人家打你就叫做打得“有理有据”!
不承认?
那你刚才逼逼赖赖顾维钧那段话是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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