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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3节(第2页/共2页)

恶地看了已经彻底惊到说不出半句话的奸妇一眼:

    “不,我对她的一部分行为极为鄙夷,不管是偷情养奸夫还是不肯承担责任,都是令人作呕的行为,沉迷于所谓的爱情,简直跟无知的小孩子一样。”

    众人又懵逼了。

    合着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你刚才跳出来逼逼赖赖啥呢?

    “噢,我明白了,你是反对通奸罪,对吧?”

    “没错!通奸罪就不应该存在!人人的身体都是自由的,用通奸罪来束缚妻子,等同于认为自己的身体归对方做主!这是破坏自由精神的法律!是男...”

    “行了行了行了..."

    藤原兼实终于不耐烦地摆了摆手:

    “你的想法我大概了解了,但你是不是没听完审判全过程或者没看过我国的法律?在我国,通奸罪是一视同仁的,妻子状告丈夫通奸的话,丈夫一样也要受惩罚。”

    “哎?”

    女人愣了一下。

    她来的比较晚,只听到判决奸妇20年有期徒刑和奸夫1年有期徒刑,便下意识地以为这边跟国府那边一样只会重重惩罚女性通奸者,结果好像不是这样?

    很快,周边人的嘲讽让女人知道了事实确实如此,但她支吾了一下,依旧坚持道:

    “就算是这样,通奸罪的存在还是一种压迫!对人的身体自由权的压迫!”

    “噢,你的意思是说,你所谓的男权法律,压迫了男人?”

    “是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只要不尊重这一点,那就是压迫的法律,不管被压迫对象是男是女!”

    群众们已经完全无法理解这女人到底想表达什么了,但藤原兼实、旅长和罗登贤等读过共产主义理论的人则都不禁挑了挑眉。

    尤其是藤原兼实。哟吼?

    阶级叙事方法啊!

    看来,她现在已经偷偷加入中国共产党了。这女人是谁呢?

    丁·群交·玲。

    好吧,这么说虽然似乎有点侮辱她,但丁玲同时交往两个男人然后三人一起同居的事情,哪怕放在后世也是极为炸裂的,更遑论现在了。

    (25年先跟胡也频结婚,27年又爱上自己的日语老师冯雪峰,然后这女人提出,三人同居生活,搞了一段时间后,胡直接炸裂,冯受不了了主动离开)

    (虽然很多人说丁跟胡结婚以及三人同居都只是"柏拉图式”,虽然三人有没有群交也确实无法证伪或证实,但丁胡的儿子和女儿是怎么冒出来的?隔空受精?)

    用沈从文的话说,“跟丁玲相处,经常让你忘了她是个女人",素来大胆又叛逆,什么都敢说,考虑问题也经常不过脑子;

    所以,这女人会在这种公开场合发表这种言论、当众质疑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属实一点都不稀奇。

    藤原兼实没打算惯着她:

    “这样吧,我不跟你辩论,我随便挑几个老百姓,问问他们的想法。”

    很快,拾音器被递到了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性手里。“这位老乡,我问你,这女人做出了这么多坏事,如果今天还不严惩她,反而把她放了,你怎么想?大胆地说,今天任何人说任何话都不犯法。”

    “俺...俺...俺会觉得这王法不公道!”

    “如果国家一直这样保护出轨的女人,把男人的财产往女人身上转移,然后让她拿着你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去养奸夫,那你还愿意结婚吗?”

    “当然不愿意啊!夯货才结婚!”顿了一下,他又羞赧道:

    “不过,不是所有女人都这么坏的,俺还是想找个好女人传宗接代的...”

    “这位兄弟,你觉得女人能不能随便在外面找男人?”“肯定不行啊!那不是婊子吗? !“

    “那位戴眼镜的先生,你觉得呢?“

    “如果没结婚,我认为婚姻是自由的,可以自己找寻喜爱的夫婿,但既然结了婚,那就应该忠诚于结婚对象,不管是男是女。”

    “大娘,你觉得呢?”

    “这种女人放俺们老家村里得浸猪笼嘲!”

    “这位营长,如果...你怎么想?“

    “殿下!属下会很难受!会觉得当兵没有任何意义!”

    藤原兼实问了一圈,没有任何人支持丁玲的看法;

    最“极端"的,也不过是认为,如果提前跟丈夫/妻子说清楚,先和平离婚,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样是不必苛责的。

    至于“转移财产养奸夫"这种操作,简直是人人痛骂,包括被问到的很多女人也这么认为。

    “你看。”

    藤原兼实朝着丁玲一摊手,说话还算客气:

    “这就是民意,—切法律都是现实法和当时法,你的所谓身体自由,或许未来是对的,但在目前来说,根本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人民群众懂什么!他们知道的太少了!”丁玲大喊道:

    “他们是应该被我们教育的一方,我们没有教育他们自田的思想,他们当然不会知道自由的道理!”

    好家伙。

    真不愧是能在1942年写出那篇神文的女人啊...

    考虑到一部分读者可能不知道这件事,稍微介绍一下,因为这不仅仅是网上盛传的那点女拳的问题。

    1942年,丁玲发表了一篇《三八节有感》的文章,在延安乃至整个中共引起了轩然大波,极大地打击了军心民心士气。

    这篇文章表面上充满了对女性的人文关怀,但话里话外却全是“牢骚";

    不,用"牢骚"来形容其实不太准确;

    应该说,整篇文章充斥着"丁玲式"的、小资产阶级的自我发泄。

    她说,妇女来延安是来"寻求解放"的,但实际上却并不“解放”,因为她们“终究要嫁人";

    而且嫁的都是"土包子”,嫁的"不是穿草鞋的科长,就是骑马的首长",没有嫁给“艺术家";

    她认为,延安的女性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也不能自由地""选择与一个或者多个男同志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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